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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制售假药多人被判刑

山西高院 2023-08-27



近日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制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严厉打击了以制售假药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军从网上订购大量按其要求及配方制作的治疗风湿类、哮喘类疾病胶囊、药丸,并从临沂市订购外塑料药瓶、包装盒、说明书、药品标签等物。被告人王某军每日通过电话、微信接受全国各地患者购买订单,安排被告人王某冲、赵某花等人将胶囊、药丸组装成名字为风湿康胶囊、风湿宁胶囊、蚂蚁蛇蝎胶囊等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后,根据患者的购买数量将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分装成数量不等的包裹,通过快递邮寄销售至10余省20余县市客户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王某荣在明知风湿康胶囊为假药的情况下,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多次向被告人王某军进购价值165285元的高效风湿康胶囊后进行销售,共计获利10000元左右。被告人雷某仙在明知风湿康胶囊不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情况下,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多次向王某荣进购500盒、价值10000元的风湿康胶囊,自己及家人服用约200瓶,销售共计约300瓶,共计非法获利2000余元。

依法判决

  •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2.76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7.89万元;判处王某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
  • 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判处雷某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
  • 要求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各被告人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小编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买药或到正规医院看病治疗,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编辑:苏艳


来源:平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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